公有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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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丙类及以上借房者收取房屋占用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房产管理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量: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起,以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每月的标准对丙类及以上借房者收取房屋占用金。请所有丙类及以上借房者于5月10日前到房产管理处按标准办理交费手续,逾期不交费者,将视作自愿退房处理。
    对于具有特殊情况人员的住房租赁问题,学校正在研究处理办法,制定管理规定,待规定实施后,符合学校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超过标准所交费用作为以后房屋占用金的预交款。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