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学校公有住房是国有资产,是学校的办学资源,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权属于学校,个人无权处理。但是,现有少数教职工将其使用的学校公有住房擅自转租、出借他人,这种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和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定,在教职工和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了维护住房管理规定的严肃性,杜绝以国有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提高学校公有住房的利用率,现重申,严禁将所居住的学校公有住房转租、出借给他人。
请将所居住的学校公有住房转租、出借给他人的教职工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否则,学校将终止其租住协议,收回住房,暂停发放住房补贴,并且酌情进行全校通报。
请广大教职工互相监督,并对各种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7543513(房产管理处)。
举报电子信箱地址:fcc@mail.hust.edu.cn;纸质信箱地址: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