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房产管理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主校区、东校区的房改工作,对主校区、东校区的公用房和教职工住宅、教工集体宿舍以及家具进行管理。
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处(室)公文的收发、运转、函复以及事项督办、印章管理、网站管理等项工作;
2、负责处(室)文件、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以及各种资料的汇编、编撰等项工作;
3、负责处(室)各类报告、通知、总结的起草以及来信来访的受理和跟踪处理等项工作;
4、负责信访平台、线上和线下办事大厅等项业务的分流、督办以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跟踪与推进等项工作;
5、负责处(室)党务、内部协调、日常事务、财务以及内部人事、离退休、工会、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
6、负责处(室)各类会议、接待等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各类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等项工作;
7、负责处(室)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数据的组织、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8、负责单位内部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
二、房改与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科
1、执行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教职工住宅的成本价出售工作;
3、办理学校房改房注销工作的相关手续;
4、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年度预算、决算;
5、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核算;
6、负责与上级房改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三、住宅管理科
1、负责校内公有住房(含住宅、公寓、宿舍)调配、分配、使用管理、租赁管理以及租金核算与收缴等项工作;
2、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安全、危房鉴定、维护维修业务受理、房屋整理及维修认定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相关工作;
3、负责起草有关公有住房工作的各类方案、通知、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以及来信来访的承办、回复等项工作;
4、负责校内教职工住宅(含校内商品小区)数据、档案的建立与维护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信息化系统数据库管理等项工作;
5、负责办理与公有住房有关的证明、材料及手续等项工作;
6、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监管、巡查等项工作。
四、房屋资产与公用房管理科
1、负责校内公用房及相关辅助用房的使用管理、配置规划、调配分配、租赁管理、房租核算与收缴、维修认定等项工作;
2、负责学校所有房屋资产的数据信息采集与统计、图纸编制、产权产籍管理、报表编制、数据材料上报等项工作;
3、负责房屋的接收、入账及变更、资料建档、房屋拆除、处置、报备、房屋资产纠纷处理等项工作;
4、负责学校公用房的定额核算、收费管理、危房鉴定、出租出借、租赁管理、合同签订与跟踪以及租金核算、收缴等项工作;
5、负责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方案、通知、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以及来信来访的承办、回复等项工作;
6、负责学校房屋资产的监管、巡查、清查、核查等项工作;
7、负责涉及房屋、资产的数据、档案建立与维护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信息化系统数据库管理等项工作。
五、家具用具装具管理科
1、负责学校家(用、装)具等资产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学校的家(用、装)具等资产的申购、审核、建账、调拨、报销、报废、处置、报 备等项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方案、通知、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以及来信来访的承办、回复等项工作;
3、负责学校家(用、装)具等资产的监管、巡查、清查、核查等项工作;
4、负责建立并维护家(用、装)具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