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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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公有住房租赁选房方案

作者:sunny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10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赁有关规定,结合主校区公有住房房源现状及教职工住房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次住房租赁选房方案。

一、租赁对象

     符合校房改[2013]2号文件规定、在武汉市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资格审查

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填报的公有住房租赁申请意向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各单位负责将填写好的单位汇总表(包含电子文件)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意向表,汇总提交到主校区房管部门。

2房产管理处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有关附件及单位递交的租赁汇总表进行复核,并核查申请人住房情况。经复核无误后,转交人事部门审核。

3校人事处负责对“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名单中的相关人事信息进行审核。

4房产管理处汇总提交公有住房租赁申请人员的资格及房源情况,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信息公布

公布选房名单及排序、公布房源信息。

四、选房顺序

本次选房分批进行。首先,由学校承诺提供周转房的专任教师选房;其次,由其他专任教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他教职工选房。

1、学校承诺提供周转房的专任教师选房顺序

专任教师进校时,如学校在合同中承诺为其提供周转房,但目前尚未选到周转房者,按报到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2、其他专任教师选房顺序

专任教师依照职称、进校报到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先后顺序选房。3、其它无房教职工选房顺序

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房教职工,按进校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五、选房标准

本次选房工作启动时的专业技术职称及职级情况,以2014年8月30日为时间节点。

正高职称教职工可以选择甲类及以下房屋类型、副高职称教职工可以选择乙类及以下房屋类型、副高以下职称教职工可以选择丙类及以下房屋类型。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人在武汉市内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则由本人到政府房管部门开具,并随公有住房租赁申请意向表一并提交房产管理处审核。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给出说明、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随公有住房租赁申请意向表一并提交房产管理处审核。

2同济医学院可参照此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房产管理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