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与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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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事宜问答

作者:房产处 来源:房产处 发布时间:2012-02-27 点击量:

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事宜问答

 

    1、此次核对个人资料的对象有哪些

    主要为近年来个人提交资料不全或未填表的教职工。

    2、为什么有人需要重新填表

    部分教职工当年购买高层教师小区、紫菘教师小区和喻园教师小区(一期的)填表时间较早,提交的资料不完整;部分教职工提交的资料不规范、不符合要求,所以需要重新填表。

    31990年以后进校的教职工为什么要提供原单位的证明?

按照湖北省房改办的文件要求,工作调动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原单位的住房及货币补贴发放的证明我校才能纳入发放范围。国家在全面实施房改政策前,于1990年前后在部分省市、部分地区进行了房改工作的试点。根据省房改办规定,凡调入我校工作的职工,若在原单位已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或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教职工及配偶1990年以后的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必须进行如实调查。

    4、本人或配偶原单位撤销或不存在的,无法提供证明怎么办?

    原则上本人必须尽可能想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的,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讨论。

    5、已发放住房补贴人员的到账金额为什么比发放核对表中的金额少?

    按照省房改办要求,教职工2008年以前的住房补贴进入个人工资账户,2009年1月以后的住房补贴进入个人住房补贴专用账户管理,教职工必须符合提取使用条件才能从专用账户支取。目前,教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户银行卡正在办理之中。具体发放情况请与财务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系(87559789);

    6、已住校内周转房的教职工2009年和2010年的逐月补贴为什么停发了

    请与财务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系。

    7、为什么部分主校区教职工没有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这部分教职工居住在主校区,住房性质为福利房(集资房或标准价购买),因主校区房改售房工作正在进行,必须等主校区房改售房工作结束后才能计算其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所以暂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