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政策的通知
鄂房改办[2012]21号
省房改直管高校和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住房租金改革,逐步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我办出台了《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现就该文件贯彻落实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公有住房的市场租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各高校和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通过近二十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已经具备了实行市场租金的条件。
二、各单位应按照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三、对于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租凭公有住房的职工,应立即停止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和使用。
四、各单位对公房租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未落实公房租金政策的单位应含整改意见)送到省房改办;省房改办将于2013年初开始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
五、房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并且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房改政策,以促进本单位稳定健康发展。
湖北省房改办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