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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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作者:房产处 来源:房产处 发布时间:2011-11-17 点击量: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 面积标准(平方米建筑面积)

副省(部)级、院士 190

厅级、正高级、二至四级职员 130

处级、副高级、高级技师、五级职员 100

科级、中级、技师、六至八级职员 80

科员、初级、中高级工、九级职员 70

一般教职工、十级职员 65

注: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制度建立前已退休的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调整为:工龄在6至20年(含)为70平方米,工龄超过21年(含)为80平方米(未评定技术职称或聘任职务的干部以及岗位未设技术等级的工人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