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存在部分随房设备(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等)、随房家具没有单独建设备、家具资产账。依据《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312号)》,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现就随房设备、随房家具建对应资产账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1.建账申请。随房设备与家具的使用单位向实设处、房管处提交资产建账的书面申请,并组织设备、家具实物盘点,提交建账设备、家具清单。
2.建账价值认定。设备、家具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处、基建处、审计处)查找随房设备、家具原始价值凭证(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表、审计结算单等)。
(1)能查找到准确价值凭证的,依据原始价值凭证确定原值。
(2)查找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第十二条“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的规定。
确定随房设备、家具价值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①由实设处、房管处提供学校同时期、同类型设备、家具采购建账价格作为估价比照依据,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设备、家具资产价值认定并进行验收(专家组人数、资质要求与学校同类设备、家具验收要求保持一致),以专家组确定的评估价作为设备、家具资产建账金额。②查找不到同时期、同类型设备、家具采购建账价格的,由实设处、房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设备、家具资产价值认定,以专家组参考市场价确定的评估价作为设备、家具资产建账金额。③查找不到同时期、同类型设备、家具采购建账价格,且专家组也无法认定价值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追溯评估,确定其历史复原重置价值,并以此作为设备、家具资产建账的依据。
3.房屋价值调减及设备、家具价值新增。确定随房设备、家具的原值或评估价值后,使用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随房设备(家具)验收建账《审批表》,财务处核对该设备、家(用、装)具资产价值是否包含在房屋价值中,其中包含的由房管处和实设处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资产账的调减和新增;不包含的由房管处和实设处新增相应资产账。房屋价值调减当月,设备、家具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设备、家具管理系统内提交网上设备、家具验收建账申请。上传设备、家具资产建账的书面申请、实物清单、随房设备、家具价值凭证、设备、家具验收单或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等资料原件电子版,经实设处、房管处、财务处审核后,完成设备、家具建账手续。原则上同一栋楼的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须成套建账,不得拆分。相关价值凭证、建账审批表等资料原件统一装订,交实设处、房管处存档。
4.建账时间调整。实设处、房管处依据相关验收建账凭证,修改设备、家具入库日期为随房设备、家具的实际购置日期,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计提折旧。
5.财务账的调减及新增。财务处依据房管处和实设处审批后的华中科技大学随房设备(家具)验收建账《审批表》以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建账凭证单》或《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用具类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单》进行财务账的房屋减值及设备、家具价值新增的账务处理。
附件:随房设备、家具验收建账审批表(1-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处 房产管理处 基建与规划处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