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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资格及批次进行预公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7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申报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的教职工:

根据《关于组织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已完成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教职工点房资格及点房批次的初审工作,现进行预公示。具体如下。

一、本次预公示的时限

20251017日起,至1023日下午17:30截止。

二、本次预公示的形式

1.网上公示。通过初审的具备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资格人员名单及点房批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预公示;

2.线下公示。通过初审的具备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资格人员名单及点房批次,将在主校区老年活动中心、东校区教工活动中心、同济校区606栋旁等处宣传栏中张榜预公示。

三、意见反馈渠道

对预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书面提出申诉申请、说明具体理由。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请交至本人所在单位办公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集中后,于1027日下午下班前提交到房产管理处(同济校区的,交由医学总务处汇总提交)汇总、答疑。

四、本次进入预公示名单的人员范围

本次进入预公示名单范围的人员,为前期已报名且申购资料齐全、完整,并经初步审核符合《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员。

未进入预公示名单范围的人员,属于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购资料、无法对其进行审核者,或属于对照《通知》等相关规定初审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者。

五、关于对初审中判断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依据解释

有关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资格条件要求,在《通知》等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请大家仔细对照、准确理解。

为便于初审不具备康园购房资格条件的人员正确理解规定要求,现对未通过购房资格条件初审的判断依据予以解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初审判断为不具备参加购房资格人员:

1.申购者家庭(含原家庭),已购买(含合购)高层、喻园一期、喻园二期、紫菘、宝丰、康园等小区住房的;

2.申购者家庭(含原家庭),在校外其他单位分配有公有住房或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包括原住房已被拆迁、征收,或将原住房过户、转移给原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居住的);

3.申购者属于非学校正式教职工;

4.申购者家庭已购人才住房、或享受过人才住房政策的;

5.经多次催告,申购者一直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规范完整的申购资料、造成对其购房条件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

6.其他不符合《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者。

六、重要说明

1.购房批次分类以人事处提供的职称、职务资料为准,计算截止时间202599日,即《关于组织康园小区第四轮点房报名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

2.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初步通过资格审核结果,不代表名单中所列人员及家庭最终具备参加点房资格。预公示名单中的人员是否具备点房资格条件,以正式公示结果为准。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预公示信息告知本单位职工,并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将职工诉求予以反馈。

4.公示名单中的序号不是点房排序,点房排序将后续分批由公正处通过电脑摇号产生。

附件:初步审核具有康园小区第四轮购房资格及批次预公示名单

 

                                                   房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