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9﹞3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房屋修缮类”及“家具购置类”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需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支持;
2、项目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发展目标;
3、项目绩效目标明确;
4、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并具备实施条件;
5、项目实施计划具体、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二、申报范围
(一)房屋修缮项目,应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具体如下:
1、房屋修缮对象: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等。
2、房屋修缮内容:屋面修缮、必要的室内外装修以及与房屋本体关联的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等。
3、修缮标准应按照当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旧建筑修缮项目应依据当地古建修缮定额确定修缮标准。
(二)家具购置项目,应用于教学、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家具购置。
购置对象:应用于教学、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家具购置。包括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多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牵头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内部决策文件(如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决议纪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3、成本分担: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对于院系使用的教学科研楼修缮项目,涉及安全隐患的,院系承担1/5成本;不涉及安全隐患的,院系承担2/3成本。其中:
申报项目存在成本分摊的,相关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资金落实方案及资金到位承诺函。申报修缮项目房屋属于多单位共用的,当需要进行多单位成本分担时,需根据成本分担原则提交资金分摊方案及资金到位承诺书。
4、各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房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汇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项目汇总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提交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可列入申报范围的项目,提交学校予以审定。
各单位应重视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房屋修缮项目应当遵循切合实际、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厉行节约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的重新利用。家具购置项目亦应遵循节约、环保、合理、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绩效目标合理。
房屋修缮类项目申报联系人:
张晏铭,87559373,yingming169@qq.com。
家具购置类项目申报联系人:
杨 杰,87559375,944873473@qq.com。
同济医学院项目申请,依照归口管理原则提交医学总务处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2023-2025年“房屋修缮类”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
2. 华中科技大学2023-2025年“家具购置类”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
房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