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应全额进入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专用账户。经与省房改办协商,省房改办同意我校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截至2008年12月的逐月补贴发至职工个人工资账户,2009年元月及以后的逐月补贴进入个人专用账户。
根据省房改办的意见,我校已将办理完住房补贴审批手续、在本人住房补贴核算发放表上签字确认的部分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截至2008年12月的住房补贴核发至职工个人工资账户,2009年元月至2010年12月的逐月补贴将核发至个人专用账户,两笔款项之和为个人已签字确认的发放金额。以后也将按此方式办理。
截至2008年12月的住房补贴发放金额请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查收,2009年元月至2010年12月逐月补贴的发放查询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将本说明通知到在职职工。
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11日
补贴实际发放金额会小于本人在补贴发放表上签字确认的金额,具体情况学校已专门出台了一个说明,请大家给职工本人看看,如还不清楚的,可咨询我们
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东一区1号,电话:8755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