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华中科技大学依照国家发改委给教育部及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即将整体拆除位于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西一区75号至108号区域房屋及其附属建筑。
为按期完成国家重大设施建设任务,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前期已根据各类住户搬迁登记及申请,分类组织开展了房屋搬迁安置及退房工作。截至本公告之日,居住在拆除区域内依照规定办理过入住手续的原住户,均已按本人提出的搬迁安置申请,选取了搬迁安置住房。提出退房申请的住户,已办理住房腾退手续。取得搬迁安置住房或办理退房手续的住户,已签署有按期退房承诺书。
目前,承诺退房限期已过,现公告通知尚未搬离拆除区域房屋的原住户,兑现已签署承诺,按照通知期限要求按时腾退原居住房屋、搬离私人物品。
上述区域住户,您所租赁居住、借住或以其它形式居住的房屋,属于学校公有住房,按照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当遇到国家建设及学校发展需要时,住户有义务配合搬迁腾退所用房屋。因此,望广大住户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我们对已搬离腾空原住房的住户深表感谢。同时,望仍未办理完退房手续的住户,及早搬迁腾退现住的学校公有住房,避免因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等原因,影响到个人的家庭正常生活。
特此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