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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作者:fcc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量: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柱在建筑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3

绿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公共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公共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劵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地段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插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测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疗养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等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铁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有以种植水稻,莲耦,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3

其他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用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镇其他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地等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