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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7年度“房屋修缮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0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2027年度“房屋修缮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发展目标要求;

2.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并具备实施条件;

3.项目计划内容科学、具体、详实,需求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

二、申报范围

房屋修缮项目,原则属于对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修缮、加固或改造。具体如下:

1.修缮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及不满足功能使用要求的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公共教学实验平台、学生宿舍、图书馆、保障性食堂、体育馆等公用房屋,已评审入库的项目不需再次申报。

2.修缮内容:屋面修缮、必要的室内外整修,以及与房屋本体关联的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等。重点申报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可能对建筑物结构造成潜在损害,甚至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维修项目,如:

1)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如外墙瓷砖掉落、栏杆松动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维修项目。

2)屋面及外墙漏水问题,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维修项目。

3)影响师生正常生活,老旧学生宿舍、食堂等维修项目。

3.修缮标准:具体标准应按照武汉市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其中,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旧建筑修缮标准,应依据武汉市古建修缮定额确定。

三、申报原则

应遵循切合实际、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厉行节约等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以及可用旧材的再利用。

四、申报要求

1.总体要求: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前,应充分了解《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工程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2.申报对象: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其中,属于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包括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材料等)、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如: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议纪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等。申报书内容,应描述准确、具体详实。

4.预算说明:各单位应针对项目内容,合理预估项目投入金额。必要时,可借助专业力量,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基本符合实际。

五、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申报书等材料报送房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汇总,并于9月20日前将项目汇报PPT发给联系人。

2.项目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召开评审会进行论证、排序。论证结果形成后,将按程序集中交付学校审定。

3.同济校区及其他校区的项目申报,由医学总务处或其它校区管理机构组织收集,并由其组织完成现场查勘、初步论证。形成的论证结果,由其负责整理提交房产管理处汇总、报出。

房屋修缮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时效性,事关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正常开展,关乎学校的公共安全和运行服务保障。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科学梳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于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属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充申报认定。

特此通知。


主校区联系人:林孙文,联系电话:87559373,联系邮箱:linsw@hust.edu.cn;

同济校区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83692416, 联系邮箱:424080604@qq.com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申报书

房产管理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