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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常见问题案例分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点击量:

一、行政办公用房有哪些组成?

行政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其中:办公室指为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配置使用的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有关使用面积控制标,参见《华中科技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校房管〔20177号)文件。

二、核定行政办公用房的人员编制数量及职别,以什么为准?

核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计算人员总数量时,以人事部门核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数量为基准。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以检查时间点上组织部门核准的职务等级为基准。副处级以下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社会用工、返聘人员,按处级以下人员用房标准核定办公室用房面积总额。各单位所用的“学生助管”,不列入核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范围。

三、房中套房的办公室用房面积怎么认定

行政办公用房中,如某间屋是“门套门”套房形态,当套内房间无单独对外开设的通行房门时,核定该套面积时,应按一整套房屋计算面积。

四、院系等“双肩挑”干部的办公室配置该怎么认定?

“双肩挑”干部,可在任职期间配置行政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对应面积控制标准执行;也可不配置行政办公室,在本人的教师工作室内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其所用教师工作室,不纳入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范围。其房屋使用主体功能,应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用房定位门口挂牌时,主体应是“某某教师工作室”等标识,标识中可附带有行政职务称号。

五、“大厅式”办公用房该怎么认定?

学校设置的师生服务、管理服务、运行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院系对外开放的图书室、阅览室等服务用房,可按“大厅式”用房方式认定。其余设置的“大厅式”用房面积,原则不超过入驻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面积控制标准总和。特殊需要,应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设置,入驻其中的工作人员应有一定数量,避免一人或少数几个人独用一间面积过大房屋的现象出现。院系长期在对外开放的图书室、阅览室中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再重复设置另外处办公室或办公场所。

六、单人独用房间可否以对外接待为由扩大控制面积标准?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单独使用的办公室,原则不以具有“接待功能”等为由,要求突破行政办公用房控制面积标准。

七、超标行政办公用房该怎么整改

认定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房屋,首先应以调整、合并使用方式进行处理。确需通过改造方式整改的,应遵循勤俭节约、不尚奢华、注重效益和杜绝浪费的原则,避免通过“屋内加装书柜方式”以及“出现大面积隔断浪费”等形式进行整改。

八、办公室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该注意什么?

各单位配置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时,应按年度分类建立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台账。遇到用房异地搬迁、调整时,或者入住行政办公用房中的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出现岗位变化时,应依照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及时更新、报送相关信息,以便存档、备查

以上是我们根据收集到的有关信息,整理草编的常见问题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具体政策依据,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 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29号)、《华中科技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校房管〔20177号)等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