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与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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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非售房区域福利性住房调整积分排队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点击量: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住房调整选房工作,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喻园教师住宅小区选房积分、排队办法(校工[2002]12、13号)》制定。

    一、住房调整的对象

    本次住房调整对象,仅限于已经在主校区非售房区域分配了福利性住房、且符合校房改[2001]2号文规定、并具有成本价购房资格的房改老职工。

    二、积分办法

    1、总分=基础分+工龄分+学龄分

    2、基础分计算方法

职称、职务

基础分

正副校级、院士、三级职员

70

正高职称(教授、研究员、四级职员及相当职称)

66

正处级

64

副高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五级职员及相当职称)、副处级

62

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六、七、八级职员及相当职称)、科级、20年及以上工龄教职工

58

初级及以下职称、19年及以下工龄的教职工

54

    职称、职务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

    3、工龄分计算方法

    工龄是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准,每年计算1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

    4、学龄分计算方法

    学龄指高中毕业后升入大学本、专科或中专后的按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每年计算1分;初中毕业后修满4年制中专者,可计学龄分1分。学龄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准,工龄、学龄不得重复计算。

    三、排队办法

    1、参加排队的需是我校职工,人事信息以2000年12月31日为准;教职工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去世的,人事信息以去世时间点上的信息为准。

    2、对具有住房调整资格的报名者,依据非售区现住房等级,分为四个批次排队。每一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各排成一个队,经公示后,按批次及每一批次中的排队先后顺序选房。

    第一批次:现住房为四室一厅的住户;

    第二批次:现住房为三室一厅的住户;

    第三批次:现住房为二室一厅(含两室半)的住户;

    第四批次:现住房为一室一厅及以下的住户。

    4、每一批次的选房者在排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下列因素顺序决定排队先后顺序:(1)本人是否离休干部;(2)在校工作配偶基础分;(3)在校工作配偶工龄分;(4)本人出生年月日;(5)在校工作配偶出生年月日。

    四、本办法由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