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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继续申购康园小区住房意向及报名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2013已报名申购康园小区住房的教职工:

为提前做好康园小区点房工作准备,现教职工确认继续申购意向及个人报名信息等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点房工作执行方案的说明

1.具体点房办法,将继续依照《康园住宅小区点房办法》(校房改[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2.申购报名人员,将依照2013年报名结果为准。

3.购房资格及积分条件,将依照《办法》规定、对照2013年时点上报名申购人对应条件,结合当前有关政策核定。

二、有关确认申购意向及个人信息的工作要求

1.2013年已参加申购报名的教职工名单,将转发至各单位办公室。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对照名单,将已报名者需要确认继续申购意向、需要核对当年个人报名信息,以及缺失资料人员需要提交补充资料等信息,及时通知到原报名者本人。

2.继续申购意向确认,原则由已报名者本人签字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联系到2013年已报名申购者本人的,请各单位设法将相关信息,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及时通知到原报名者家庭成员。过程中,请认真做好通知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3.已报名者个人信息核对,将在申购意向确认工作结束后适时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确认继续申购意向的人员,可进入校园网登陆房产处网站(网址:http://fdc.hust.edu.cn/),点击“康园小区点房服务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入系统,对照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入的,可向原报名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联系房产处工作人员,帮助其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工作。

三、有关提交补充资料的要求

(一)已报名者如确认有继续申购意向的,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需要提交补充资料:

1.已报名者在2013年报名时,所提交申购资料存在不全或缺失情形、有待补充的

已报名者是否存在有资料不全或缺失情形,已在转发给各单位的名单列表中标注,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涉及人员,按照缺失资料种类补齐。其中,需提交的住房情况调查表,亦已转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将此转发给涉及人员按表格要求完成填报。

2.原报名者在2013年《办法》公布之日时健在、但在此之后又离世的,如其家庭成员提出有继续申购意向的,可先按照家庭具体情况对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2.1已报名者配偶健在的,如其家庭成员有继续申购意向的,可由其配偶先提供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等材料,以备进行资格审核。若通过审核后,后续的购房手续,将以其身份办理。其中,若原报名者有校内住房的,其原配偶须承诺负责按时腾退原报名者家庭名下校内住房。

2.2已报名者配偶也不健在的,如其家庭成员有继续申购意向的,可由原报名者子女先提交本人代表离世者家庭履行本次申购权益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参考模板,可由离世者原所在单位联系房产处获取),以备进行资格审核。其中,若原报名者有校内住房的,代表离世者家庭履行本次申购权益的受托子女,须承诺负责按时腾退原报名者家庭所住校内住房。

提交委托书的受托子女,须对所提交委托书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购资格审核过程中,如还需原报名者家庭提交其它补充资料时,受托子女须负责及时按要求补充。

各单位在收取委托书时,应对受托子女提交的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如: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原报名者所有子女签名等)。

3.已报名者原家庭在校内有住房、且在报名后发生婚姻变化的,请提供婚姻异动证明及校内住房归属说明。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已报名者,可不再提交补充资料:

1.原报名人或其家庭成员没有继续申购康园小区住房意向;

2.原报名者已被辞(解)聘或调离、离职,且家庭在校内无政策性福利住房的;

3.原报名者属于在2013年《办法》公布之日前去世的;

4.对照《办法》规定,不具备点房资格要求的其它各类人员。

四、确认继续申购意向及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间要求

1.确认有继续申购康园小区住房意向的教职工,请于2023519日前,按时在转发给各单位的《2013年已报名申购康园住房人员确认继续申购意向统计表》(简称:《统计表》)中完成意向确认,并向所在单位交齐所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2.各单位组织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并收齐教职工所需提交的补充资料后,请于2023523日前,按时将填报表格报送到房产处住宅科及医学总务处汇总。其中,同济校区各单位收齐本单位教职工确认信息及所交补充资料后,交由医学总务处整理汇总,由医学总务处集中转交到房产处住宅科备查。

五、相关说明

1.各单位负责人应提高政治站位、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并督促专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离退休人员或家庭存在困难的,应及时建立帮扶机制,确保告知信息不遗不漏。

2.本次确认继续申购意向及提交补充资料过程,不代表原报名人、或提出意向者已确定具备点房资格条件。具体资格认定,以公示结果为准。

3.确认继续申购意向及个人信息、或提交补充资料者,须对确认过程及所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不完成意向确认、或逾期不提交补充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交资料不真实者,因无法对其申购资格进行审核,将视为自愿放弃继续申购情形认定。由此造成后果,由其自负。

4.为方便已报名教职工了解购房相关信息,房产处会同开发商及银行,适时在东一区(原居委会办公地)设立咨询服务点。有需求者,可自行前往咨询。

5.依照开发商要求,在汉人员购房时需提交《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通知单》(俗称:“房票”)。有关“房票”的获取方式,后续可通过“康园小区点房服务系统”或咨询服务点了解。

我们的工作联系方式:

1.主校区联系电话:87543513;联系人:邓老师、刘老师;办公地点:东三十二楼(老附中2号楼)320室。

2.同济校区联系电话:83692416;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同济行政楼110室。

特此通知。

康园住宅小区点房工作组办公室(房产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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